根據國家《執業醫師法》和江蘇省實施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辦法規定,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,須經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開業考試,取得合格證書。我市個體開業考試由揚州市衛計委統一組織,具體時間不定,請關注我委或揚州衛計委網站公告欄。
個體醫生開業考試報考條件:1、有我市常住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;2、在城市市區和縣城設置診所的個人,需在取得《執業醫師證》或者醫師職稱后,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5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。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,需在取得《執業醫師證》或者取得醫師職稱后,在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3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,或者取得醫士職稱后,在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8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。3、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無《江蘇省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辦法》第十三條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。